新疆维吾尔自治区MBA企业家协会 会 员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MBA企业家协会章程》规定,为加强协会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承诺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按期交纳会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由工商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MBA学习背景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热心于MBA理论研究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会员。
第二章 会员标准 第三条 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团体(单位)会员、名誉会员。 第四条 团体(单位)会员标准 一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由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种所有制的企业; 二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自治区行业性企业团体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各地、州的企业团体; 三 其它有关法人组织。 四 企业会员分三个级别,A级会员企业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以上;B级会员企业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以上;C级会员企业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以上。 第五条 个人会员标准 一 有MBA学习背景,热心企业工作,并在企业管理、经济管理研究方面有成绩者、企业经营者; 二 协会团体(单位)会员的现任领导(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领导); 第六条 设立名誉会员。对在企业改革和企业发展实践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家(企业经营者),对在企业管理科学研究中具有影响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以及对本会建设和合作做出积极贡献的国际友人、海外侨胞,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称号。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七条 入会需提交资料 一 申请成为个人会员,需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 入会申请书原件一份; 2、 入会登记表原件两份; 3、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二 申请成为团体会员,需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 申请书原件一份; 2、 入会登记表原件两份;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 800字以内的企业情况简介一份(小四号宋体打印)。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 具有MBA背景的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代表性人士及热心于MBA理论研究的个人,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个人会员; 五 具有MBA背景的人士所投资或经营的企业以及热心于MBA理论研究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团体会员。 第九条 审批手续 一 常务理事会委托协会会员部负责日常审批工作。 二 报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 会员申请入会报批手续,由协会会员部具体经办。 第十条 入会申请经批准后,协会会员部将向入会企业发出入会通知书,申请人或申请团体凭通知书,交纳会费后,由会员部颁发会员证书并返还已编号的“会员登记表”一份。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二 享有被提名理事和常务理事的资格; 三 对协会工作的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四 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 享有协会的资料库、项目库、人才库及其它相关信息资料的查询和入库的资格; 六 享有协会的专家、学者、顾问团及各专业委员会提供专业服务的优先权。 七 享有推荐参选中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审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优秀企业家等全国性评选活动的优先资格; 八 享有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优先、优惠服务资格; 九 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种学术及其他交流活动的资格; 十 免费获得协会发行的各种信息资料及电子月刊; 十一 在协会签约的会员单位中享受各种优惠消费活动,详见《消费指南》; 十二 有自愿入会、自愿退会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应尽以下义务: 一 遵守章程; 二 认真履行协会决议,承担委托的工作; 三 积极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利益; 四 向协会提供研究成果、调研报告及参考资料; 五 向协会反映有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六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 七 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五章 会 费 第十五条 会费标准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 第十六条 会费用途 主要用于补贴协会举办的各种大型会议活动,为会员提供的资料费、印刷费、邮电费以及开展其他会员活动。 第十七条 会费管理 建立会费专项帐目,定期审计和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和本章程的行为或制造不团结因素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九条 有关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由会员部统一负责。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MBA企业家协会秘书处制定,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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