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八届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候选人的通知

关于推荐第八届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候选人的通知
 日期:2008-12-26  总浏览: 1825  作者:  来源:

 


中 国 企 业 联 合 会


中 国 企 业 家 协 会


中国企联业字[2008]42号




关于推荐第八届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候选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各全国性企业团体,中央企业及各有关企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和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从2002年开始,每年组织推选优秀创业企业家活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对弘扬企业家的创业精神,总结交流企业家的创业经验,提高企业家的社会地位,肯定企业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的辉煌业绩,推动企业家队伍的健康成长,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按照党的十七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关于“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的要求,在连续7年评选的基础上,我会决定开展第八届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推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不收费、不给企业增加负担的原则。
      二、推荐范围
创业企业家的产生是在企业家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和全国性企业团体及中国企联有关部门推荐,中央企业可自荐。
      三、申报条件
      按照《表彰、宣传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候选人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见附件一),各推荐单位在认真研究、广泛协商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候选人。往届申报但因名额限制未获表彰的企业家,本届可继续作为候选人申报。
      四、申报内容
      1、推荐单位填写《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三)。
      2、提交候选人主要业绩材料(含工作简历,请同时提供电子版,详见附件一)。
      3、每位候选人需交免冠、正面彩色二寸近照2张,8英寸彩色照片2张,及反映厂容、厂貌和经营水平的8英寸彩色照片2张(或反转片)。
      4、将候选人业绩资料和推荐表一式3份及电子版1份,连同有关照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全国性企业团体或相关单位附上推荐函,于2008年1月6日前寄至新疆MBA企业家协会办公室;电子版可用软盘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E—mail:xjmbaxh002@163.com。,网址:http:http://www.xj-mba.com/article/article.php?articleid=1597
      中国企联“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表彰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5号晨报大厦20楼2010室
      邮政编码:830002
      联 系 人:吴    静
      联系电话:(0991)2600869(电话),8853011(兼传真)
      五、工作程序
      经各推荐单位推荐,表彰办公室初审整理,在相关媒体公示,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形成表彰名额及名单,由中国企联会长办公会最终确定(具体工作程序见附件一)。
      六、表彰办法
      在2009年全国企业家活动日大会上进行表彰,并为获得“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称号的企业家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载:
一、表彰、宣传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候选人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  
二、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填报说明
三、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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