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单位名称为“新疆MBA企业家协会EMBA终身学习俱乐部”,简称“新疆EMBA终身学习俱乐部”,其为“新疆MBA企业家协会”下属机构。 第二条:俱乐部宗旨是为新疆企业家及社会各届人士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求继续深造、提升自身素质和壮大企业实力提供一个学习的课堂,同时致力于帮助企业建立一个具有高效执行力的管理机制和团队、实现企业基础管理精细化和规范化,树立一流的绩效、一流的执行力来保证的观念;提供、创造学员之间相互交流、学习、合作的高水准平台与机会;为社会培养精通科技的经营管理人才和熟悉管理的技术创新人才,提高他们的知识资本开发能力、金融资本运作能力以及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促进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为新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力资源保障。 第三条:会员之间遵循相互尊重原则。企业有大小,但会员完全平等。俱乐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俱乐部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自治区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俱乐部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5号晨报(金和)大厦20楼。 联系电话:0991-8819809 联系人:王雪松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凡承认本俱乐部章程,履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成为俱乐部会员。 俱乐部会员分为团体(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名誉会员。 (一)团体(单位)会员: 1、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由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种所有制的企业; 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自治区行业性企业团体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各地、州的企业团体; 3、其它有关法人组织。 (二)个人会员 1、具有MBA学习背景,热心企业工作,并在企业管理、经济管理研究方面有成绩者、企业经营者; 2、协会团体(单位)会员的现任领导(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领导); (三)荣誉会员 对在企业改革和企业发展实践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家(企业经营者),对在企业管理科学研究中具有影响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以及对本俱乐部建设和合作做出积极贡献的国际友人、海外侨胞,可授予俱乐部荣誉会员称号。 (四)特邀会员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外驻机构、教学研究机构及其它社会组织,可吸收为团体会员,其主要领导人可邀请为特邀会员,并享有和承担会员同样的权利和义务。政府职能部门团体会员和特邀会员可不交会费。 每年度俱乐部吸纳会员人数限定在100名之内。 加入本俱乐部需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入会申请书原件一份;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各两张。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会员权利 1、 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 2、 享受俱乐部提供的服务; 3、 对俱乐部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4、退出自由。 第八条:会员应尽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俱乐部章程; 2、维护俱乐部形象和声誉; 3、积极支持和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种活动; 4、俱乐部提供研究成果、调研报告及参考资料; 5、积极为俱乐部的发展献计献策,努力完成俱乐部委托的各项工作; 6、向俱乐部推荐会员。 7、按期缴纳会费。 会员如果不及时缴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俱乐部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俱乐部。 会员退出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俱乐部,并交回会员卡。 第九条:附 则 1、会员卡限本人使用; 2、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俱乐部章程的行为或制造不团结因素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3、有关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由俱乐部统一负责。 4、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政府职能部门团体会员具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其负责人(或委派人员)可参加俱乐部的有关会议; 2、有义务参与俱乐部联合举办各类活动; 3、委托本俱乐部开展专项工作。
第四章 业 务 范 围 第十一条:本俱乐部的业务范围是: 1、 举办知名专家讲座; 2、 定期组织会员交流活动 3、 不间断地举行远程多媒体传播知识讲座。
第五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本俱乐部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俱乐部的组织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常务副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二名,理事二名,秘书长一名。理事长由新疆MBA企业家协会会长担任;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均由新疆MBA企业家协会指定;副理事长、理事由新疆MBA企业家协会推荐或经理事会选举。每届任期两年,理事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三条:机构设置:设立公共关系联络部、援助服务部。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便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议必须先向新疆MBA企业家协会申请。理事长或常务理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理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委托书须说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六条:出席理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的表决人数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以便监督管理。理事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理事长为俱乐部的非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代表俱乐部签署有关文件; 4、法律、法规和俱乐部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5、主持俱乐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6、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员 第六章 经费来源 第二十条:本俱乐部经费来源: 1、新疆MBA企业家协会投资; 2、国内外团体、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资助; 3、会费收入; 4、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协会的经费和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经费收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实行预算管理。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新疆MBA企业家协会于2006年3月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由“新疆MBA企业家协会EMBA终身学习俱乐部”制定,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新疆MBA企业家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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