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07年6月29日下午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关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切身利益的最为重要的劳动法律的出台,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乃至企业全面经营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最新劳动合同法关于规章制度、用工手续、劳动合同签订、担保与押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条款、试用期、服务期、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培训费、违约金、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集体合同、劳动派遣、非全日制用工、法律责任等问题的规定,与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存在哪些区别?如何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法律精神和立法宗旨?在企业劳动管理中,对劳动合同管理存在哪些误区?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哪些劳动合同争议?为帮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士掌握劳动合同管理及其争议处理的技巧,减少劳动合同争议纠纷,减轻企业管理成本,中企联培企业管理中心分别定于二〇〇七年八月九日至十五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八月十日至十六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八月十七日至二十三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举办“新《劳动合同法》解读及企业如何应对全新劳动合同法”高级研修班。本次研修班将邀请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政法大学等权威部门官员与顶级劳动法、员工关系及劳动争议处理专家与参会人员一起分享新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和新趋势,员工关系管理的新经验、新理念,劳动争议中的难题和应对之道,探讨大家共同关心的难题、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研修主题内容 1.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背景、调整思路和深层次原因分析 2.劳动合同法主要条文解读及新规定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1). 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2). 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3). 关于劳动关系建立和办理用工手续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4). 关于要求员工担保,收取财物,扣押证件、档案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5). 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6). 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7). 关于试用期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8). 关于培训费用与服务期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9). 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10). 关于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11). 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12). 关于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13). 关于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合并或者分立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14). 关于劳动者依法解除、违法解除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15). 关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16). 关于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17).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18).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或赔偿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19). 关于劳务派遣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动保障工作管理的影响; 20). 关于集体合同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动保障工作管理的影响;
二、 拟请主讲导师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领导 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处处长 王 瑞 国家劳动部劳动科学研究院政策研究室主任 杨 永 琦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主任 刘 军 胜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著名法学专家 贺 绍 奇 (专家安排以报到通知为准)
三、 参加人员 各国有、外资、合资、民营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工会及负责劳动关系的专业人士;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和工会组织主管领导,各级法院等主管部门官员;律师事务所受理劳动争议的律师;国内外人力资源专业咨询机构、人才服务机构、HR工具及产品厂商;国内外商协会主管领导;各科研、院校从事劳动合同及人力资源研究的专业人士。
四、 研修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7年8月10日至16日(8月10日全天报到)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报名回执表务必于每班报到的前两天填好并传真至我中心,以安排会议席位。会议报到详细地址在收到此表后另行通知。
五、 证书 报到时带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以备办理由中企联培企业管理中心颁发的相关证书。
六、 收费标准及报名办法 研修费每人1600元(含专家咨询费、资料费、用品费及证书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费用在报到时面交。
七、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8819809 8835367 传 真:0991-8853011 联 系 人:王老师 舒老师 地 址:新民路5号晨报大厦20楼2012室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 中国企业联合会培企业管理(北京)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