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我国将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日期:2015-09-10  总浏览: 1136  作者:  来源: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方案提出,力争通过3年努力,改革试验区域基本构建推进全面创新改革的长效机制,在市场公平竞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金融创新、人才培养和激励、开放创新、科技管理体制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改革突破,每年向全国范围复制推广一批改革举措和重大政策,形成若干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区域性改革创新平台,创新环境更加优化。

  方案表示,一些区域在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转型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科技投入水平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明显加快,创新能力大幅增强,产业发展总体迈向中高端,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培育新的增长点,发展新的增长极,形成新的增长带,经济增长更多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科技进步,劳动生产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发展方式逐步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转变,引领、示范和带动全国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形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新动力。为此,方案提出,探索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的有效机制;探索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有效途径;探索激发创新者动力和活力的有效举措;探索深化开放创新的有效模式等四大重要任务。

方案提出,结合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等区域发展重点,围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长三角核心区域率先创新转型、深化粤港澳创新合作、促进产业承东启西转移和调整、加速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选择1个跨省级行政区域(京津冀)、4个省级行政区域(上海、广东、安徽、四川)和3个省级行政区域的核心区(武汉、西安、沈阳)进行系统部署。

其中河北依托石家庄、保定、廊坊,广东依托珠江三角洲地区,安徽依托合(肥)芜(湖)蚌(埠)地区,四川依托成(都)德(阳)绵(阳)地区,开展先行先试。

在相关地方提出改革试验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方案成熟程度,逐个报国务院审批后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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