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交易所拟引入指数熔断机制

三大交易所拟引入指数熔断机制
 日期:2015-09-10  总浏览: 609  作者:  来源:

三大交易所拟引入指数熔断机制

 

据悉,作为“建设市场”的重要措施之一,指数熔断机制97掀开面纱。当日,深交所、上交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关于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

  指数熔断机制总体安排是,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深、沪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

  通知指出,将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主要考虑为:一是5%作为第一档阈值可以兼顾设置冷静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双重需要;触发7%的情况虽然较少,但属于需要防范的重大异常情况,应当一并考虑。二是双向熔断更有利于抑制过度交易,控制市场波动。境内市场处于新兴加转轨的阶段,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散户为主,价格双向波动较大,既出现过恐慌性下跌,也出现过过快上涨,包括因事故导致市场短期大幅上涨的情况。因此,当市场暴涨时,也需要熔断机制稳定市场亢奋情绪,防范投资者对市场上涨的过度反应,使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时间来进一步确认当前的价格是否合理。

  相应的,不同的熔断阈值有着不同的指数熔断时间。当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30分钟,熔断结束时进行集合竞价,之后继续当日交易。1430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以及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的,暂停交易至收市。熔断至1500收市未恢复交易的,相关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期权合约的收盘价仍按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对于特殊时段的安排,通知明确,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实施熔断;如果开盘指数点位已触发5%的阈值,将于930开始实施熔断,暂停交易30分钟;如果开盘指数点位触发7%的阈值,将于930开始实施熔断,暂停交易至收市。同时,上午熔断时长不足的,下午开市后补足,午间休市时间不计入熔断时长,以利于投资者调整申报。并且熔断机制全天有效,考虑到境内A股市场尾市阶段容易出现非理性大幅波动,因此A股在尾市阶段仍进行熔断。但在股指期货交割日仅上午实施熔断,无论触及5%还是7%引发的暂停交易,下午均恢复交易,以便股指期货计算交割结算价,平稳交割。

  通知明确,触发熔断时,深、沪交易所暂停全市场的股票、基金、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的交易,具体熔断的证券品种以公告为准。股指期货所有产品同步暂停交易,但国债期货交易正常进行。

  对于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停牌、新股上市遭遇盘中临时停牌后,需要复牌的,如计划复牌的时间恰遇指数熔断,则需延续至指数熔断结束后方可复牌。若指数熔断结束而相关股票的停牌时间尚未届满的,则需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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