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措施

国务院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措施
 日期:2015-08-31  总浏览: 593  作者:  来源:

国务院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措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26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会议指出,加快发展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拉动企业设备投资,带动产业升级。会议确定,一是厉行简政放权,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对船舶、农机、医疗器械、飞机等设备融资租赁简化相关登记许可或进出口手续。在经营资质认定上同等对待租赁方式购入和自行购买的设备。二是突出结构调整,加快发展高端核心装备进口、清洁能源、社会民生等领域的租赁业务,支持设立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租赁公司。鼓励通过租赁推动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三是创新业务模式,用好“互联网+”,坚持融资与融物结合,建立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发展售后回租业务。四是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各地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同时,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风险管理。

  会议指出,近期国务院委托中国科协、发展研究中心、中科院等第三方机构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精准扶贫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的看,上述政策效应不断显现,对稳增长、扩就业、惠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施中仍存在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协同、措施不配套等问题。要锲而不舍抓落实,坚决克服不作为和懒政庸政,对政策落实“精耕细作”。一要紧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求,加快科技资源共享、研发税收优惠、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离岗创业和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等政策落实。二要进一步破解审批繁琐、资金缺口大等问题,加快棚改、铁路、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设立PPP项目引导资金,扩大有效投资需求。三要根据精准扶贫要求,完善贫困人口识别机制,整合资金和资源,提高扶贫成效。会议要求,要进一步用好第三方评估这一政府管理创新举措,为政策落实提供社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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