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日期:2015-08-25  总浏览: 529  作者:  来源:

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19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持久耐力。

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继续实施定向调控,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可以为创业创新减负,让今天的“小微企”赢得发展的大未来。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是从2015101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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