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完善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

财政部完善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
 日期:2014-01-03  总浏览: 564  作者:  来源:

      据悉,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证券公司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财政部1月2日印发《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对现行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3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
  财政部此次修订资产负债表新增项目有六项:
  “货币资金”下的其中项“客户资金存款”修订为“客户存款”,统一反映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发生的客户信用资金存款和原有的客户资金存款;
  新增“融出资金”,反映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部分,以及买入相关监 管部门规定的约定购回等买入返售之外的向客户提供融资的业务,例如包括证券公司在境外开展业务等。今后新出现的类似业务,也在此项目下反映;
  新增“应收款项”,反映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应收取的各项业务款项,包括应收 清算款项、应收资产管理费、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
  新增“在建工程”,反映证券公司的在建工程业务。
  新增“应付短期融资款”,反映证券公司对外发行的期限在 1 年以下含 1 年 的其他金融负债,例如短期融资券和期限短于一年的债券等;
  新增“应付款项”,反映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应支付的各项业务款项,包 括应付清算款项等。
  此外,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下,按照目前证券公司的业务特点,将原“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证券承销业务净收入”和“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其中项,分别修改为“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和“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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