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13年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 本届评奖的参评范围是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结项和完成的成果。奖项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青年佳作奖)及优秀奖四个等级。评选实行初评、复评、终评三级评审和公告制度。凡获奖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 本届评奖的成果申报时间自2013年12月16日起至2014年1月29日截止。关于第十届社会科学奖的具体通知和相关文件可在新疆社会科学网(http://www.xjskw.org.cn)上查阅下载,也可到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公室领取。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7879720、7879724(兼传真)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大道新闻大厦9楼;邮政编码:830001。 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3年12月3日
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
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各地、州、市、高校社科联,自治区社科联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更好地调动我区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理论创新,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13年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一)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设立申报点的相关工作。
一、评奖工作各阶段时间的初步安排
(一)成果申报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1月;
(二)初评阶段:2014年2月~3月;
(三)复评阶段:2014年4月~5月;
(四)终评阶段:2014年6月;
(五)获奖成果公告:2014年6月~7月公告获奖成果;
(六)获奖成果颁奖:2014年8月召开颁奖大会。
二、参评成果的年限规定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是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结项和完成的成果。
三、参评成果申报
(一)申报者是自治区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的,直接向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申报点申报;
(二)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申报者,可直接向所在单位的申报点申报,亦可向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点申报;
(三)各地州市县的申报者,向所在地州市社科联或党委宣传部所设立的申报点申报;
(四)自治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援疆单位的申报者和其他社会申报者,可直接向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公室申报;
(五)参评成果的申报均须通过自治区社科联正式公布的申报点统一申报,方为有效。
(六)本届评奖的参评成果申报,采取纸质申报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纸质申报,由各申报点直接报送或邮寄至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公室。
2.网上申报,由各申报点登录 “新疆社科评奖传输系统”进行申报(网上申报的注意事项详见申报登录后的系统说明)。
《评奖办法》、《实施细则》、申报表、申报点汇总表等将在新疆社会科学网(http:∥www.xjskw.org.cn)公布和刊登,申报人员和设立申报点的单位可查阅下载,也可到社科联评奖办领取。
申报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请与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刘瑾 祖丽比亚 刘烨 迪丽娜
联系电话:0991-7879720 7879724(兼传真)
电子信箱:xjsklpjb@163.com
邮政编码:83000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新闻大厦九楼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公室
附件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
附件二:《关于设立参评成果申报点和成果申报的补充说明》
附件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
附件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汇总表》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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