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称十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将无须政府核准

发改委称十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将无须政府核准
 日期:2013-12-17  总浏览: 718  作者:  来源:

    今后,无论国企还是民企,只要不涉及敏感领域和地区,10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将不再需要送发改委各级部门核准,而只需要提交表格备案即可。这是日前由国务院公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的最新规定。国家发改委外贸司司长孔令龙日前表示,这一规定顺应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的要求。
    孔令龙是在“2013外交官经济论坛”上作出上述表述的。据他介绍,这一目录正式实施以后,只要在数额内的境外投资,只需要填写一个表格留作备案,变得“非常简便”。
    此前,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管理主要是“核准制”,即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汇管理局三个部门核准为主。据称,一些民企的重大投资项目逐级审批要耗时4个月以上,程序繁琐,有些合作项目甚至会因时间过长而“流产”。
    此次最新的规定为“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孔令龙表示,这意味着,对10亿美元以下的一般类项目取消核准,这一新规同等适用于国企与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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