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悉,《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第3.1.4条修改为:“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
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完成前全部或部分卖出。
对比旧《交易规则》来看,新增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与上市交易的货币市场基金实行当日回转交易。深交所认为,考虑到黄金现货和期货品种目前都实行当日回转交易,黄金ETF投资于黄金现货合约,以黄金价格为跟踪标的,有必要与黄金合约的交易方式保持一致;债券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竞价交易已明确实行当日回转交易,上市交易的货币市场基金主要以债券为投资标的,与债券和债券ETF在交易属性方面十分相似。因此,本次修订明确对黄金ETF和上市交易的货币市场基金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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