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举措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山东多举措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日期:2013-08-19  总浏览: 743  作者:  来源:

     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压减财政结余结转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从加快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进度、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管理,清理、压减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等多方面入手,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山东省财政厅提出加快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进度,力争今年前11个月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进度比2012年同期提高2个百分点。对年初预算已经确定的项目,要抓紧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支付,确保资金尽早发挥效益;对未确定项目的专项资金,要分科目、分项目予以全面清理,超过规定时限仍未落实到具体单位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财政部门将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项目。

  山东还将大力清理、压减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确保今年底各级财政和省直部门结余结转规模较2012年有较大幅度降低。对市县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要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对执行进度缓慢、年底有可能继续形成较多结余结转的项目,要调整用于其他急需的支出项目。对省直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省财政将集中开展分单位、分项目排查清理工作,对部门在国库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一律收回省财政。  同时,山东还将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各级、各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车辆通行费、彩票公益金等安排的支出,要提前做好论证、加快项目进度,最大限度减少基金结余结转规模,力争今年底全省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规模比2012年有明显降低。各市县财政部门建立暂付款回收机制,确保2013年底全省暂付款规模明显下降。全面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断扩大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和比例,避免国库资金在单位账户沉淀。

  山东省将健全市县压减结余结转激励约束机制,对压减成效较好的市县,省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对年终结余结转资金仍在增加的市县,将酌情减少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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