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修改上市条例落实保荐人新规

港交所修改上市条例落实保荐人新规
 日期:2013-07-25  总浏览: 839  作者:  来源:

      据悉,为配合香港证监会将于今年10月实施的保荐人监管新制度,港交所近日公布《上市规则》的新修订条例。
  《上市规则》新修订的条例包括,在申请上市时便要上载大致完备的招股书中英文申请版本;为期8周的“冷静期”;为加强阻吓力,监管机构将公布被驳回申请的保荐人名称。《上市规则》新规定适用于2013年10月1日之后呈交的上市申请。
  港交所表示,为预留时间以便处理新简化审阅程序实施时可能遇到未能预见的事宜,将采取过渡安排,针对呈交上市申请时便需要在“披露易”网站上载大致完备招股书的措施,将由原来今年10月1日实施,暂缓6个月至明年3月31日。
  过渡期内保荐人可以用现行机制,即上市申请审批后才上载初步招股书,期内的申请一旦被驳回,港交所不会把申请人名称、保荐人名称及发回日期登载于“披露易”网站,申请人也无需提交招股书的中文版。
  可是,8星期“冷静期”的安排则不会暂缓实施,换言之,若今年10月至明年3月的申请被发回,保荐人必须待8星期后才获准重新提交上市申请。
  港交所明确表示,明年4月1日起将严格执行上载招股书中英文申请版本的新措施,不会进一步延长过渡期。
  此外,港交所还将实施为期一年(今年10月1日至明年9月30日)的“三天初检”过渡期安排。港交所将根据“三天初检”核对表,检查上市申请后,才决定是否接纳作详细审阅。
  港交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科主管戴林瀚表示,期望这些修订可提升招股书申请版本的素质,缩短监管机构提给意见的过程、精简所要求文件数量,并发出多项指引,使上市程序更具效率,从而继续吸引优质公司到港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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