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要求全国慈善超市与政府脱钩

民政部要求全国慈善超市与政府脱钩
 日期:2013-07-25  总浏览: 835  作者:  来源:

     24日,民政部就《创新慈善超市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慈善超市乃是全球最为经典的“社会企业”运营模式。美国的“Good Will”、乐施会的乐施商店等连锁机构均是典型。慈善超市的货物,通常源于社会捐赠,通过慈善超市低价变卖后,筹得的款项继续支持公益慈善项目,并覆盖超市日常运营成本。这些超市在为社区贫困群体提供价廉物美的二手商品的同时,也为残障、弱势妇女等群体提供就业机会。
  这一公益模式引进中国也有多年。如北京便有面向农民工群体的“同心爱心超市”。这家由草根组织运营的超市开在农民工集聚的社区,工友们可以几块钱的价格购得公众捐赠的二手衣物。
  另一类“慈善超市”,则多由地方民政部门及其慈善会推动。其运营方式也非常多元。有的是通过超市将企业的捐赠物资变现;有的是向持证低保户、残疾人发放物资的“救助站”;有的超市货源与普通超市无异,只是会给予低保户等困难群体特殊折扣,或允许他们购物时直接刷民政部门发放的爱心卡。
  据民政部统计,各级民政部门推动建立的慈善超市,至2012年底已有9053家。这些慈善超市普遍存在着定性定位模糊、募集能力弱、运行成本高、经营能力低等问题。此番民政部出台《征求意见稿》,即为明确这些慈善超市的职能定位,推动其转型成为真正的“社会企业”。
  《征求意见稿》提出,慈善超市应以社会公众自愿无偿的社会捐助为基础;社会化管理和运营则是发展方向。
  一方面,慈善超市要体现其“超市”属性,专业机构专业管理乃是核心。《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须从当前的慈善超市退出,从直接管理转为行政监督,鼓励社会组织或企业进行运营。这就要求慈善超市必须有成本意识和利益机制,合理设置网点,加强广告宣传。
  另一方面,慈善超市需保持“慈善”属性。《征求意见稿》要求其以低保群体、低保边缘群体、遭遇临时性困难的群体和支出型贫困群体为主要帮扶对象。对帮扶对象,可按照分层次、分类别的原则,以直接赠与或阶梯型优惠价格的方式开展救助。
  对于政府的角色,《征求意见稿》要求地方民政部门协调财税部门,探索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利用彩票公益金对优秀的慈善超市进行奖励;同时启动标准研究,并统筹平台建设。
 
  
            



版权所有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MBA企业家协会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民路5号金和大厦(晨报大厦)2010室 电话:0991-2600869 传真:0991-885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