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定重大价格政策实施一年后需评估

安徽规定重大价格政策实施一年后需评估
 日期:2012-12-03  总浏览: 839  作者:  来源:

     安徽省物价部门12月1日公布《省物价局重大价格政策后评估试行办法》,规定今后全省重大价格政策将在实施一周年后评估,并形成报告,作为物价部门完善价格决策、改进价格工作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安徽省物价部门制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价格政策,省物价局相关部门应在政策实施1周年后组织实施评估;对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超过半年的价格干预措施,要在执行期满前2个月组织评估;仅在个别市县实施的,可委托实施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相关价格政策评估工作。评估的具体指标有:价格政策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价格政策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能否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是否引发新的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分析价格政策制定依据的变化情况,以及价格政策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对价格总水平、居民生活、经营者和相关行业发展产生的实际效益,以及消费者、经营者等的客观反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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