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台节能计算机推广实施细则

我国出台节能计算机推广实施细则
 日期:2012-09-26  总浏览: 658  作者:  来源:

    我国高效节能台式机推广的财政补贴标准被确定为260元/台。9月24日,财政部就此公布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政部透露,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细则确定,推广产品为能效1级的台式微型计算机,包含具有显示功能的一体式台式微型计算机。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高效节能台式机推广财政补贴标准为260元/台。对已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产品,不再给予补贴。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签署已获得补贴并承诺配合有关检查意见后,推广企业需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
  此外,推广企业应按照要求在推广产品的本体和包装上加有“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据了解,申请高效节能台式机推广的企业必须满足五项要求,包括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年推广高效节能台式机数量不少于20万台;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
  另外,申请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推广的产品,需要是普通用途的台式机,不适用于工作站及工控机;不适用于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独立图形显示单元的台式机,也不适用于电源额定功率大于750瓦的台式机;不适用于显示屏对角线小于11.6英寸的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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