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建议加强董监高履职情况信息披露

上交所建议加强董监高履职情况信息披露
 日期:2012-08-08  总浏览: 841  作者:  来源:

  上交所8月7日发布的《沪市上市公司201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分析》报告,建议加强上市公司董、监、高履职情况的信息披露。
  根据报告,2011年沪市938家上市公司共有16149人担任20902个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中,董事8938位,监事合计4003位;高级管理人员5663位。
  从董监事会召开和出席情况看,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的董事会逐渐成为主流;公司均依法召开了监事会,并对公司的各项重大事项发表了积极意见;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总体良好,委托和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较少;年报中关于高管履职信息披露内容较少,较多公司的高管均兼任了公司的董事职务;独立董事方面,大多数独立董事仅任职于一家或两家上市公司,但也有相当一部分独立董事在3家以上(含3家)上市公司任职;部分公司的部分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提出了异议;此外,部分公司独立董事存在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情况。
  根据对2011年年报统计分析结果,该报告提出了推动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切实履职的三点建议。
  首先,建议对董事会召开形式和表决形式进行适当性监管,加强缺席“三会”情况的信息披露。对以通讯方式召开或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的董事会适用范围,根据表决事项的内容等进行适当性监管,特别是对于一些重大议案,或者对董事参与度要求较高的议案,应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其次,强化独立董事选任过程信息披露,增加独立董事履职信息披露内容的深度和广度。
  针对大部分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由董事会或控股股东提出,持股1%以上的中小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很少见的情况,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报告建议加强独立董事选任过程的信息披露内容,通过发布提示公告、公开征集等方式,保障中小股东对于独董提名方式的知情权,并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鼓励中小股东提名并选举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第三,丰富监事和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明确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按照目前年报披露要求,对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职信息披露内容较少,报告建议关于监事履职情况,在原有披露内容和格式的基础上,重点披露与监事履职和独立性相关的内容。对于无异议的内容,披露时可作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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