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不再指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

民政部门不再指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
 日期:2012-07-16  总浏览: 938  作者:  来源: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7月13日在全国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表示,民政部将建立救灾捐赠导向机制。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进行社会捐赠动员,除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直接接受捐赠外,民政部门不再指定个别或少数公益慈善组织接受捐赠。
     李立国表示,要建立需求导向,量化灾区不同阶段需求内容,统一发布需求信息,引导救灾捐赠活动有的放矢。同时,要建立组织导向,公开公益慈善组织目录和活动信息,引导捐赠者向年检合格、评估等级高的公益慈善组织捐赠,发挥优秀公益慈善组织的骨干作用。
     李立国说,还要建立使用导向,统筹重建需求和捐赠者意愿,协调慈善组织在灾区重建规划中对接认建项目,并继续完善救灾捐赠管理制度,便于政府和社会有效监督救灾捐赠资金的接收和使用。
  关于公益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问题,李立国要求民政部门协同财税部门予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他说,要推动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的普惠,扩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享受税收优惠的种类和范围,加快把民办非企业慈善单位列为政策受益对象。
  此外,还须推动完善公益慈善组织营业税减免政策,对公益慈善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所得、投资收益等实行免税,改进免税资格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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