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民间投资 单是放宽市场准入还不够

启动民间投资 单是放宽市场准入还不够
 日期:2012-06-19  总浏览: 751  作者:  来源:

      近期,“稳增长”诉求愈发优先,中央各部委纷纷出台“新36条”实施细则,鼓励与引导民间投资。对此,社会各界可谓众说纷纭。笔者认为,要全面客观地认识和评价当前鼓励与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一是要正确认识其对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坚持鼓励与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取向不动摇;二是要充分估计到激发民间投资的难度,清晰认识到已出台政策的不足,不断完善鼓励与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三是要 继续坚持改革体制机制,创新管理制度,为民间投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鼓励与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体现了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和控风险的结合,是统筹短期政策诉求和中长期经济发展目标的战略举措,从根本上有利于推动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当前,鼓励与引导民间投资正当其时,意义重大。
  首先,鼓励与引导民间投资以实现“稳投资”是“稳增长”的必然选择。从发展阶段上看,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的阶段,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仍会保持相对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而且投资仍是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之一,“稳增长”需要“稳投资”的支撑。从宏观形势看,在美国经济复苏乏力、欧洲深陷债务危机等国际经济环境不确定的背景下,外需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难以有较快增长;与此同时,消费率是一个慢变量,短期内大幅度提振消费是不现实的,“稳增长”不能没有“稳投资”的支撑。从投资内部结构看,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比重过大,投资结构存在较为严重的失衡,在政府投资空间不断减小和国有企业投资战略布局调整的情况下,鼓励与引导民间投资是“稳投资”最为合理的选择。
  其次,鼓励与引导民间投资还有利于防控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实现“稳投资”和“稳增长”由财政政策刺激向自主有序增长转变。当前,我国财政收入增速放缓,2012年1-4月份,我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12.5%,增幅回落18.9个百分点。可以判断,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是趋势性的。在财政收入增速趋势性下降的背景下,若大幅度增加政府支出(包括政府投资支出),将会激化财政收支矛盾,加剧财政风险。而且,在地方政府投资仍保持较高水平的现实下,财政风险极易转化为金融风险,这也是社会各方普遍担心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的原因所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拓宽投资资金的来源,提高投资的总体效率,无疑有利于减轻投资对于财政的压力,化解金融风险。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增加民间投资任务艰巨,政策着力点应放在创造民间投资需求上。民间投资的顺周期性决定了当前激发民间投资的艰巨性。在经济上行周期,民间投资倾向于增加;在经济下行周期,民间投资则倾向于减少。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下行周期,民间投资需求也相应处于下行通道。尽管民间投资在某些垄断行业或带有垄断属性的行业中的投资需求长期受到抑制,且当前政策为其提供了难得的机会窗口,但在经济下行周期,以往被抑制了的投资需求并不一定会随着准入限制的放宽或取消而得到释放。更为可能的结果是,大部分先前被抑制的投资需求将在这一时期内消失,寄希望于释放民间投资需求的单纯的准入限制放宽政策并不能有效地拉动民间投资。
  因此,要有效拉动民间投资,必须将政策着力点转移到创造民间投资需求上。“新36条”的实施细则应注重政策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系统性,除放宽市场准入外,还应综合采用包括财税金融政策在内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建立民间投资激励机制,以创造民间投资需求。
  激发民间投资不仅需要政策上的支持,还需要体制和制度上的保障。当前,民间投资还存在不少制度性障碍。要破除这些障碍,需要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营造鼓励民间投资的良好生态环境。具体地,一是要完善法律制度,抓紧完善《反垄断法》实施细则,为民间投资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要推动相关主管部门转变观念,改善服务方式,以便利民间资本在相关领域的投资。三是推动相应的行业监管体制变革,规范民间投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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