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达到5000元将被立案追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达到5000元将被立案追诉
 日期:2010-05-19  总浏览: 800  作者:  来源:中华新闻网

        核心提示:日前,最高检和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根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日前发布。根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规定明确,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规定明确,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4,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资料: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赌行为而使国家或者杜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资料来自于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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