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3月17日公布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细节,称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 这些债券由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期限为3年,利率通过市场化招标确定。 财政部称:“安排省级政府适当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内需保增长的重要举措。” 财政部并称,明年是否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将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因素决定。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主要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以及生态建设工程等。 财政部指出,因中西部地区筹集配套资金能力有限,因此中西部地区分配到的债券规模较大。 财政部称,下达各地的债券规模只是控制指标,地方政府最终实际发行多少债券以及安排用于哪些项目,还需要按照规定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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